江西 胶水有限公司
    •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公司简介
      企业文化
    • 产品展示
      文化
      中心
      综合
    • 新闻动态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 成功案例
      成功案例
    • 客户服务
      售后服务
      技术支持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留言

    新闻动态Site navigation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联系方式Contact


    地 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电 话:020-123456789
    网址:www.xzbego.com
    邮 箱:admin@aa.com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Welcome to visit our

    二手车行隐瞒实际里程数 被判“退一赔三”

    分享到:
      来源:江西 胶水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5-12-28 12:21:30  【打印此页】  【关闭】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张文章)实际行驶里程超98512公里 ,退一赔三但消费者购买时二手车仪表显示里程数仅为5.8万多公里 ,手车相差近4万公里 。行隐消费者以欺诈为由起诉二手车行 ,瞒实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车辆转让合同,际里二手车行“退一赔三”,程数合计赔偿消费者260多万元 ,被判之后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退一赔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再审判决 ,手车维持湖里法院一审判决 。行隐2021年5月18日  ,瞒实记者从湖里法院获悉,际里该案现已审理终结并生效。程数

    消费者:购车后发现实际里程被调低

    2016年8月26日 ,被判消费者林先生在厦门鑫概念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后改名厦门鑫概念商贸有限公司,退一赔三以下统一简称鑫概念公司)购买一辆牌号为闽DP205E的白色雷克萨斯GX460二手车  。鑫概念公司介绍此车为厦门本地车主李某的一手车,基本在厦门岛内使用,没有越野史、车况好、没有泡水、没有事故 。经启动汽车 ,仪表显示里程数为5.8万公里左右 。林先生提出查看车辆登记证和4S店保养记录  ,销售人员以车辆登记证在车主手上无法查看为由婉拒 。最终 ,林先生与鑫概念公司签订了《车辆转让合同》,约定车辆转让款为65万元 。2016年10月24日 ,林先生到广州当地雷克萨斯4S店查询保养记录,发现该车辆在2015年12月27日最后一次保养记录显示的行驶里程为98512公里 ,与车辆仪表盘显示的5.8万多公里不符,且该车最后一次保养时牌号为贵ET0389。林先生立即与鑫概念公司销售人员核实 ,销售人员告知原车主为了车辆办理按揭方便,将车辆里程调到8万公里以内。在与鑫概念公司交涉过程中 ,林先生才得知所购车辆不仅是典当行抵押过来的 ,且是外省车辆 ,与销售人员之前告知的情况严重不符。里程数是车辆的重要参数,直接影响到二手车性能和价值 。鑫概念公司作为二手车行 ,理应全面知悉所售车辆的基本信息  ,其在明知车辆里程数调了4万公里的情况下 ,未如实告知,构成隐瞒 ,在原告提出查看车辆保养记录时 ,仍不予告知真实情况,其行为已构成欺诈 ,应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承担法律责任。林先生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车辆转让合同》 ,鑫概念公司立即退还购车款65万元及利息,并赔偿相当于购车款三倍的金额195万元。

    二手车行:合同并无车辆行驶里程约定

    在一审中,鑫概念公司辩称 ,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车辆转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合同第七条明确对案涉车辆无重大事故、无泡水作出约定 ,并未对车辆行驶里程等作出约定,故无欺诈一说。买方若在乎里程数,就要写在合同上 ,也可以自己去4S店或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核实 。鑫概念公司出售是二手车,销售人员对车辆里程也只能凭借仪表显示的里程数进行判断,也明确告知消费者可向车辆4S店查看保养记录 ,或通过车商APP了解里程数。因此,鑫概念公司不存在欺诈行为,林先生主张三倍赔偿没有事实依据 。

    一审法院 :未如实告知致消费者误判构成欺诈

    湖里法院经审理认为 ,该二手车行与林先生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林先生发现里程数被人为更改后向该二手车行提出异议 ,从购车之日起算未满六个月,因此,二手车行应对案涉车辆承担瑕疵举证责任 。该二手车行未能举证证实上述瑕疵责任与其无关,应承担不利后果 ,故可以认定案涉车辆里程数被更改发生在双方订立合同之前,且鑫概念公司知晓此情况。

    虽然双方在合同中并未注明案涉车辆的行驶里程数 ,但在二手车买卖合同关系中,影响车辆售价的因素在于车辆新旧程度、机械性能、保养情况等,而车辆的新旧程度和机械性能和车辆行驶里程密切相关,行驶里程较长的车辆  ,因其自然磨损等原因,在保养情况相当时,其机械性能一般较行驶里程短的车辆差 ,后期保养费用亦高 ,故售价相对较低 ,而判断车辆行驶里程最直观的依据就是车辆里程表读数。因此 ,鑫概念公司应真实、全面地向林先生提供车辆行驶里程信息 。但其明知车辆仪表显示的里程数远远低于实际里程数  ,却未如实告知,导致林先生对车辆售价作出错误判断 ,以65万元的价格购买案涉车辆,鑫概念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欺诈。现行法律并未规定消费者对经营者披露的信息真实性负有调查核实的义务 ,因此,林先生在购车时没有核实车辆真实的里程数 ,不能作为该二手车行免责的抗辩事由 。

    依据《合同法》第54条 、58条、113条规定及《消法》第55条规定,湖里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林先生与该二手车行签订的《车辆转让合同》,该二手车行应返还林先生购车款65万及支付利息 ,赔偿车辆税费损失3900元;另应向林先生按购车款的三倍赔偿195万元 。

    二审驳回消费者全部诉求

    一审判决后 ,鑫概念公司不服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二审。二审时,鑫概念公司提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旧货如二手车因未能获得正规的三包合同和收据,因此大部分旧货都未受到《消法》保护。该涉案车辆没有质量问题,鑫概念公司没有通过翻新、造假 、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方式来销售产品 ,公司行为不构成欺诈 ,要求驳回林先生全部诉求 。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鉴于二手商品交易通常是由买卖双方按照商品的现状进行协商之后达成的交易,因此 ,交易双方对于自身关注的涉及交易标的实际状况的事项以及可能影响交易价格的相关事项,理应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的约定 。但本案中双方签订《车辆转让合同》时并未针对二手车的行驶里程问题作出约定 ,且鑫概念公司在合同中承诺的是保证案涉车辆无重大事故 、无泡水 ,如有该两种情形可无条件退车退款 。林先生在本案中主张鑫概念公司在双方交易时明知该车实际行驶里程数 ,但其提交的证据均不足以直接证明鑫概念公司更改了案涉车辆的里程表或鑫概念公司在售车前明知该车的实际行驶里程,也不能证明鑫概念公司存在故意欺诈的事实。故判定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 ,依法予以改判 。故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林先生全部诉求 。

    福建高院 :维持一审判决

    在二审判决后,林先生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 ,仍要求鑫概念公司“退一赔三”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  ,依据《消法》第21条规定 ,如实披露商品或服务的信息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现行法律并未规定消费者对经营者披露的信息真实性负有调查核实的义务 。鑫概念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欺诈。厦门中院的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林先生的再审请求成立 ,应予支持。故撤销厦门中院的二审判决 ,维持湖里法院的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 :不实陈述是否构成欺诈有评价标准

    湖里法院负责该案审理的法官姚亮认为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 、用途 、有效期限等信息 ,应当真实、全面 ,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现实生活中,除以积极言辞提供虚假情况外 ,更为常见的表现是经营者对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情况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 。然而,不实陈述并不当然地与“欺诈”划等号。经营者的不实陈述是否构成欺诈 ,主要以是否足以影响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意思表示为评价标准 。

    以本案为例,二手车交易中 ,车况是影响价格的主要因素,车况与行驶里程密切相关 ,一般来说 ,行驶里程较长的车辆 ,因自然磨损等原因,机械性能较行驶里程短的车辆差,后期保养费用亦高,故售价相对较低 ,而判断车辆行驶里程最直观的依据就是车辆里程表的读数 ,因此车辆行驶里程数属于经营者应当披露的商品主要信息 。该案中 ,二手车行明知仪表显示的里程数远远低于实际里程数  ,却未如实告知,导致林某对车辆价值作出错误判断而购买案涉车辆 ,车行的行为已构成欺诈 ,依照《消法)规定应当承担“退一赔三”的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 :50
    上一篇:专家解读促销新规:更契合现今互联网发展的业态模式
    下一篇:江苏镇江调查10家公服企业满意度 总体满意评价超八成

    相关文章

    • “满意消费长三角”继续深化 25万家企业承诺线下无理由退货
    • 防范水果颜值陷阱 识破稀有品种套路
    • 想收闲置却屡遇商家 众多职业卖家抢占二手平台
    • 湖南省消委会招募消费维权律师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等20项国家标准
    •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优化程序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 警惕“免费午餐”背后的农资促销陷阱
    • 湖北将严打口罩等防控物资价格违法
    • 40款功能性服装有18款不达标 要避免被“高科技”“高档次”误导
    •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提供者停止接办规模性聚餐活动

    友情链接:

    • 陕西西安:提前进驻 认真排查 全面做好残特奥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 辽宁沈阳统筹多种手段推进创建食安城
    • “铁拳”行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辽宁查处民生领域相关案件238件
    • 甘肃兰州:护幼平安 对婴配乳粉和特医食品开展专项检查
    • 经营过期姜糖 厦门三奇好料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被罚
    • 我为群众办实事|北京通州市场监管局监督退还商户多收电价款近千万元
    • 广州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警示 揭开汽车消费坑人新招数
    •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将消费纠纷化解于萌芽中
    • 浙江安吉开展注册商标打假行动 5家商铺被查
    • 假期服务不打烊 厦门市计量院为企纾困解难题
    • 陕西宝鸡:确保双11网络消费市场平稳有序
    • 西安首家景区“线上ODR平台+线下消费调解办公室”挂牌
    • 武汉发布国庆假期餐饮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 江苏兴化开展“餐饮安全你我同查”活动
    • 浙江安吉开展注册商标打假行动 5家商铺被查
    • 福建厦门举办眼镜行业验光技术比赛
    • 福建厦门举办眼镜行业验光技术比赛
    • 江西1944家食品超市公开承诺
    • 福建闽侯开展商标执法专项行动 查扣假冒电池1776粒
    • 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工商局约谈电商经营者 规范网络经营行为
    • 浙江宁波开展化妆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行动
    • 我为群众办实事|北京通州市场监管局监督退还商户多收电价款近千万元
    • 2021知交会邀请预计超4000家展商在线展览
    • 安徽六安市场监管局开展2021网剑行动专项检查
    • 陕西宝鸡:确保双11网络消费市场平稳有序
    • 厦门 24小时监检联动 保障隔离区50台电梯安全投用
    • 重庆铜梁检查特种设备 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 江西1944家食品超市公开承诺
    • 哈尔滨市多措并举强化监管 确保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稳定
    • 湖北:94万市场主体享受到“证照分离”改革红利
    • 浙江青田打击驾校“包过”广告违法行为
    • 广州公布查处电动自行车质量认证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 虚构优惠折价 泄露学生信息 重庆一教培学校被罚9万元
    • 吉林长春:“四个一”全面推动名优特小作坊创建
    • 重庆铜梁检查特种设备 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 西安发出“放心消费,从我做起”倡议书
    • 智能AI担起学校食堂“管家” 专抓后厨不当操作
    • 黑龙江大庆开展“合同惠民”专项整治
    • 辽宁锦州:清理整治保健食品行业 167家企业完成整改
    • 西安首家景区“线上ODR平台+线下消费调解办公室”挂牌
    • 黑龙江大庆开展“合同惠民”专项整治
    • 重庆铜梁:开展老年人消费品市场体验
    • 涉嫌销售侵权化妆品 海南5家跨境电商被查处
    • “铁拳”行动|福建微铭教育以学员名义发布推荐广告受罚
    • 福建福安2家电子公司将召回19台按摩椅
    • 浙江天台持续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领域错时监管工作
    • 强化维权处置力度 甘肃兰州12315为疫情防控保驾护航
    • 武汉发布国庆假期餐饮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 厦门 24小时监检联动 保障隔离区50台电梯安全投用
    •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调研标准化专项资金获得企业
    公司简介|产品展示|新闻动态|成功案例|客户服务|人才招聘|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7 Powered by 江西 胶水有限公司   sitemap

    0.7957s , 9154.21875 kb